商报讯(实习记者 黄竞仪)新的《外汇管理条例》于前天正式出台,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吊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迫结汇央求,答应外汇收入按照规则的因素、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许寄存境外。
与原条例中“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需调回境内”,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许经同意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不同,新的条例则吊销了对境内机构的这些强迫性规则,指出“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许寄存境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度相关规则保管或许卖给运营结汇、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吊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迫结汇央求,是为了减少外汇占款的添加,从而避免对我国掌握通胀形成压力。这也是针对我国外汇管理出现的新的情况所做的具有顺应性、针对性的政策修订。”银河证券经济学家左小蕾说。
条例还加大了对跨境资金活动的监测,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此外,新的条例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预留了政策空间。条例增设了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买卖、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存款等买卖项手段管理准绳。
分析人士指出,新的条例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进一步支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