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6日签署第53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随着中国外汇储藏的疾速添加,人民币经常项目完成完整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兑换水平不时提高,外汇新的条例吊销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迫结汇的央求,从而减轻了国度外汇储藏的压力。
推进人民币自在兑换
据悉,新的条例在三个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正,包括是否可以强迫结汇、跨境资金监管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构成。其中较引人注手段是,新的《条例》规则境内机构可保管外汇收入,并吊销外汇收入强迫调回境内的央求,答应外汇收入寄存境外。
我国施行强迫的结汇制度,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所收入的外汇除按规则保管一定额度外,其他必需在规则时间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后者又将外汇卖给央行并构成外汇储藏。伴随中国连年巨额的贸易顺差,央行把握的外汇储藏金额连创新的高。近两年,央行调整政策取向,推行“藏汇于民”,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的自在度。
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监吴天鹏接受本报采访时以为,国度修正构成外汇管理新的条例,最主要的举措就是完成“藏汇于民”。“从国际上看,如日本,外汇储藏仅次于中国,但居民持有很多。现中国的发展有点像日本的70年代,本币出现疾速升值。”吴天鹏表示,此时候政府推出“藏汇于民”的政策,一般居民可在人民币疾速升值时期进行海外投资,同时也可减少政府因外汇储藏过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