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度外汇管理局担任人
本报记者 黄庆畅 田俊荣
8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度外汇管理局担任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依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金融法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原《外汇管理条例》自1996年1月29日公布和1997年1月14日修订以来,关于推进国际收支均衡、预防金融风险发扬了主要做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疾速发展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深入变化,外汇管理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处置。一是外汇管理革新日益深化,经常项目已完成完整可兑换,企业可自行保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个人的外汇需求根本得到满脚,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不时提高,人民币汇率构成机制进一步完满,需要修订条例以稳固革新效果,并为下一步革新留出余地。二是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外汇短缺转为外汇储藏添加过快,原条例重在管理外汇流出,需要修订条例以对外汇流入流出施行均衡、规范管理。三是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国际资金活动加快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满跨境资金活动监测体系,树立健全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以有效预防风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国度外汇管理局在深化调研、普遍听取意见的根底上,起草了《外汇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