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3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明白央求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情况,另一方面央求金融机构经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并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化情况。按照《条例》的上述规则,外汇管理机关可以全方位对跨境资金活动进行监测。同时,树立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管消息通报机制。
《条例》规则,外汇管理机关依法施行职责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讯问相关当事人,查阅、复制相关买卖单证、财务会计资料,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许毁损的文件、资料,查询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央求人民法院冻结或许查封涉案财富、主要证据等。
在经常项目管理方面,《条例》规则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吊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迫结汇央求,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按规则保管或许卖给金融机构;规则经常项目外汇支出按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则,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许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