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23号文核准,于2008年7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8年8月1日,基金募集工做已经胜利完毕。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演讲,确认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763,416,768.8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时期发生的银行利息合计297,506.92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及有效认购资金发生的银行利息已于2008年8月5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树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
依据《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则,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发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合计297,506.92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2,763,714,275.74份基金份额(含募集期有效认购资金发生的银行利息折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0,676户。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8月1日认购本基金80,001,000.00元,确认基金份额为80,000,000份,认购费1,000.00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消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当,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则,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8月6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2,763,714,275.7





